花了一个周末,把这个曾经就很有兴趣的案件改编的故事看完了。
故事就是尽可能的还原当时的世纪审判,这长达8个月的审判,意义不仅在于是否辩护成功,也引出了律师和检察官对法律这把本应十分客观的条例不同的解读。
正如导演所引导的,我也认为辛普森有罪,不过法律辩护不等于证据陈述,这个被称为梦之队的律师团队把一个本来希望为零的案件通过合理的引出种族歧视,以及放大检察官取证辩护出现的严重失误,顺理成章的把一堆铁证变成了废铁。
对于这样的结局,当我作为一个观众看完律师团队把策略完全引向了检察官种族歧视的阴谋论之中,直接把这个审判带到了另一个故事里。
不得不说我一直都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向往,他们制定策略时所展现的机敏以及在被动时刻所展现的冷静以及对走向精准的嗅觉,都让我觉得这是个十分令人吸引的特质。
但是,不得不承认有时因为争取委托人的最大权益律师有时候忽略了事实本身。
受害人的亲属看着律师团队一脸得意的将这个辩护变成了一个阴谋论的故事,那无奈受伤的表情。
有多少人真的有体会过这个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呢?
每一个谋杀案,总归需要嫌犯。
但是当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嫌疑人,却变成了一个阴谋论的时候,有没有一秒钟人们真的在乎过如果辛普森不是杀手,那还能有谁呢?
美国的法律在给予公民为自己争取公平之余,也确实体现出评审制度的风险,当凶手有一群十分牛逼的律师团队,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放过逃犯的情况。
不过想想在中国的法制,有时或许面对辛普森杀妻案这种情况,辛普森大概早就枪杀了。
两种制度都有弱点,希望有一天能有一个更完善的制度吧。
最后还是要跪拜此片的导演,他不仅仅拍好了案件本身,还展现了很多其他的主题,比如种族,比如正义,比如检察官和辩护双方都承受的巨大压力。
总之看完略沉重,但是不得不承认,无罪释放的结局并不是因为辩护方有钱,而是合理的辩护。
作为一部“纪录”式电视剧,应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忠实反映历史事件,尤其现实中辛普森是在这起刑事案中被判无罪的。
然而当看完全剧,聪明的观众已然猜出了编剧的立场——认为辛普森有罪。
尽管他尽可能克制地展现了双方观点,在展现形式和细节刻画上却巧妙引导着观感和认知,比如着重刻画受害者父母的悲泣、辛普森好友的怀疑、检察官的光辉形象等等。
当然,在纪录片尚不能“真实”纪录的今天,有何必强求电视人不预设立场呢?
但这依然是一部值得一看的剧,辛普森案不愧为全球法学课堂中的代表案例。
想理解“疑罪从无”和“程序正义”,《美国犯罪故事》是最佳入门科普剧。
1 世纪大逃亡本剧的开场,就是辛普森前妻妮可遇害当晚,辛普森从家中出来,搭乘约好的出租车前往机场。
这位偶像神色如常,友善地冲司机微笑,解释自己因为睡过头所以比约定时间晚了些。
之后镜头切换到妮可家门口,狂吠的小狗引起了邻居的注意,他在妮可家发现两具血淋淋的尸体。
女死者是妮可·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后是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人被利器割喉而死。
警方破门而入,所幸妮可和辛普森的孩子安然无恙,警官福尔曼自告奋勇前往前夫家中通知辛普森。
他闯入辛普森家中,发现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等证据,而辛普森此刻已身在芝加哥。
辛普森接到警方通知后,清早赶回加州。
他不顾律师强烈反对,单独接受警察一小时的问话。
当时警察发现辛普森手指受伤,他解释说,得知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
警察经过几天调查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辛普森的好友,也是后来因真人秀名声大噪的卡戴珊姐妹的父亲——罗伯特·卡戴珊第一时间赶来陪伴好友。
同时辛普森也聘请了知名律师萨皮罗,萨皮罗为很多名人都打过官司,与纽约警署也保持着良好关系。
在他的提议下,辛普森不必被“逮捕”,而是由律师亲自送往警察局。
当萨皮罗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本在楼上的辛普森却已不知去向。
随后,几乎所有电视台都转播了这一场景,甚至连正在直播的NBA总决赛都切换到追捕画面: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队全面出动,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紧跟着辛普森的白色福特车。
福特汽车做梦也没想到,就这样赢得了一次免费大型全球广告...(不好意思重点误)由于大家车速都很慢,白色福特看起来也没有要飞速逃离的意思,画面显得很滑稽,更像是一次列队护送。
福特车所过之处尽是欢呼声,人们走出家门,举着标语牌,像在橄榄球场为他加油一样,喊着“OJ go! OJ go!" 福特车绕了一大圈停在了辛普森家门口,他最终还是去了警局。
在种族关系紧张的美国,很多非裔认为,检方认定辛普森是凶手,不过是高层又要毁掉一个难得的“黑人偶像” 。
根据CNN1994年的民意调查,大多数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但大多数黑人认为对辛普森的指控不正确。
尽管该案辩护律师也曾打出种族牌,但如果把辛普森案简单归为利用种族主义激愤脱罪,那未免太低端了。
实际上,这绝不是一场利用金钱或舆论影响公正的案件,而是一场从证据链上就开始赢的辩护经典案例。
2 合理的怀疑“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被认为是美国司法制度的特征之一,虽然常常被人吐槽,但比起“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个”,这才是平民不致被卷入冤案的关键因素。
简单地说,在法庭审判时,检方若要指控被告有罪,一定要提出确凿可信的证据来证明罪行。
辛普森案表面上证据无懈可击,实际上却全是旁证(并没有目击者这类直接证据)。
陪审团只有在确信证据已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时,才能判决被告有罪。
在《美国犯罪故事》中,也真实再现了本案的诸多疑点。
历史照片:辛普森向法庭展示戴上证物手套,手套显得过小
剧中还原场景被污染过的现场发现妮可死亡后,警察头儿一拍脑门,直接从第一杀人现场调派了四位警官去辛普森家通知。
他们穿戴着很可能沾染血迹的警靴和警服,直接进入了辛普森住宅,违反了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准则。
为了“保护“现场,警方随手从妮克公寓中拿了几条被单盖在了尸体上。
可辛普森婚后扔不时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看望孩子,带着他头发皮屑的被单就这么被盖在了两位受害者身上。
想搜就搜的民宅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家的福尔曼警官,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仍在住宅内大肆搜查。
无独有偶,本案的关键证据还都是同一位警官发现的。
辩方借此推断,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无法信任的血样警方抽取到辛普森血样后,非但没有送交一步之遥的化验室,反而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
警方居然带着嫌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后,才把它递给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的检验员丹尼斯·冯。
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的血液样品。
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
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消失了。
专家在检验现场血痕时,还发现了浓度很高的EDTA。
EDTA是什么呢?
是常用于血样的血液抗凝剂。
btw,发现这一疑点的专家就是华裔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但在《美国犯罪故事》中,这个角色并没有出现。
此时,不必辩护律师提醒,人们都会产生合理的怀疑:那就是警方急于断案,从辛普森血样中直接撒了点到犯罪现场,“制造”了一个完美的证据。
四十一次黑鬼“在过去10年中,你曾使用过‘黑鬼’一词吗?
”“就我所记得,没用过。
”“你的意思是说,如果你叫过某人黑鬼,你也早就忘了?
”“我不确定我能否回答你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
”“我换句话说吧,我想让你承认,自1985或1986年以来,或许你曾在某一时刻称呼某位黑人是黑鬼,可能你自己已经忘了吧?
”“不,不可能。
”“你是否就此宣誓?
”“那正是我的意思。
”这段精彩的对话,正是辩护律师李·贝利对检方关键证人福尔曼警官的盘诘。
这也是本案唯一与种族相关的地方,也是体现辩护律师团高超庭辩和取证能力的关键点。
福尔曼辩方取得了一位女剧作家10年间对福尔曼的采访录音。
录音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尔曼一律使用了“黑鬼“,共达四十一次之多。
此外,还有非常多的极端言论,例如:“你他妈的就是搞不懂,干警察这一行用不着规矩,全是凭感觉。
去他妈的规则吧,我们到时候瞎掰就足够了”。
“我曾拘留了不属于这一地区的闲杂之人,如果一定要我讲出理由,我就愣说此人有盗窃嫌疑。
““警察不是好惹的。
我们就是杀了人,在法庭上也知道该怎么说。
””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
“福尔曼还崇拜希特勒,收藏了大量的纳粹军功章。
当辛普森的律师问他:"在此案中你有没有栽赃和假造证据"的时候,他的回答竟然是:"我要求引用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权利。
”第五条即"不得强迫人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
这一句也被扩大为:不能强迫一个人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
如果这段对话被陪审团得知,那他们将会如何解读这句话呢?
在佛曼的录音里,不仅有大量攻击黑人的言论,还有许多贬抑西班牙裔,犹太人以及妇女的言论,其中甚至包括对本案法官伊藤的妻子的抨击,伊藤法官差一点因此而被要求回避该案。
幸运的是,伊藤确实是一位刚正不阿的法官。
他不仅避免了福尔曼的这一回答被陪审团知道,也只挑选长录音中短短两句温和的言论放给陪审团听,更没有同意辩方所要求的,播放录音中描述警方捏造理由抓人,销毁证据等部分。
伊藤法官伊藤所做的,正是尽可能避免陪审团受到种族牌的影响,做出不理性的判断。
辩方对这样的裁决愤怒之极,他们期望甚高的录音被大打了折扣。
剧中我们可以看到,辛普森案中陪审团是被完全隔离的,他们住在一个无法与外界联络的酒店,没有网络,也没有电视。
也就是说,不论这段录音在外界掀起怎样的轩然大波,引发多少种族歧视的群情激奋,案件中心的陪审团,是一无所知的。
这也是为什么在一开始,我们就提到,把辛普森案归结为种族牌的胜利,是不恰当的。
该案流于后世的舆论焦点,常常给关注者们一个错觉,就是辛普森是靠辩护律师种族牌的情感冲击,使得陪审团做出感性决定判他无罪,而检方和受害者是辩方无耻狡辩的牺牲品。
媒体人喜欢传播这样的谬论,也乐于强调煽情舆论对案件的影响。
这使得他们的喉舌更加值钱,笔伐显得牛逼。
然而,辛普森案的尘埃落定,不是权钱交易的胜利,也不是舆论至上的闹剧,是一个真正理性的科学判决。
如果辛普森被判有罪,才是无视错漏百出证据链不管不顾的感性判罚。
3 芸芸众生相为了体现真实感,该剧在挑选演员上可谓煞费苦心。
从发型、衣着甚至到脸,都力求与原型人物接近。
多彩的人物和真实的人物关系,是本剧的一大看点。
(左原型,右角色)
欧·杰·辛普森
上:罗伯特卡戴珊 下: 萨皮罗梦幻律师团在本剧逐一亮相,甚至,剧中还还原了他们对谁做首席律师的各种撕逼和争吵,果然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柯克伦后来轻松踹走萨皮罗上位。
萨皮罗,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的律师;柯克伦,著名黑人律师,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打过官司;李贝利,著名刑事律师,律师界最顶尖盘诘高手之一;舍克,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权威;贝登,法医专家,曾在肯尼迪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乌尔曼,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的艾尔斯伯格担任过辩护律师。
年幼的卡戴珊姐妹也在剧中亮相,这段父亲告诫孩子的话如今看起来颇为逗趣。
当然还有魅力四射的女检察官克拉克,是温柔的单亲妈妈,更是勇敢的职业女性。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案件受到的巨大关注,检方和辩护律师的一举一动都被大众评论,过往的一言一行都被媒体挖掘,本案不愧是常伴美国人民餐桌的大型八卦配菜。
不光柯克伦的上段婚姻被评头论足,克拉克的发型和穿着也成了媒体的每日一嘲。
这些玩味的小细节,你都可以在本剧看到。
还有鲜明的陪审员众生像,庭审开始前的挑选陪审员,也成了检方和辩方的暗战。
双方都尽可能多选对自己有利的陪审员。
需要说明的是,黑人居多的陪审团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无条件支持辛普森,相反,对于辛普森这类“外黑内白”、于成名后积极融入白人社交圈、抛弃黑人妻子娶白人太太的黑人偶像,绝大部分黑人女性是充满恶感的。
而九位黑人陪审员中,有八位是黑人女性。
剧中,陪审员在争论不休的合议中说出了一句引人深思的话。
“You might think he did it, hell I might think he did it, but can we honestly sit here, and say they proved it?
”“你可能觉得他杀了人,见鬼我也觉得是他杀的,但我们能坐在这儿,摸着良心说原告证明了这一点吗?
”很快,陪审团对此就有了答案。
1995年10月3日,这场耗时9个月、产生5万页庭审记录的世纪大案判决公开——12位陪审员一致决定:辛普森无罪。
两天刷完了,看的我眼睛疼,现在眯着眼写点影评。
来点题外吐槽:1。
特么我一直觉得Shapiro好眼熟来着,原来是低俗小说里面我最爱的Vincent啊!
2。
前几集--卡戴珊家族正式出道,四个小孩在高喊"Kardashians! Kardashians!"的时候,看的有点懵逼,没想到导演会给到这么多戏份。
但是转念,毕竟也是人家 famous TV personality出道的历史性时刻--卡戴珊家族文化对美国社会的大脑侵蚀就此开始。
剧中借卡爸爸讽刺了fame和virtue的问题,导演真是良苦用心了。
3。
我家Sterling Brown还是演到我的心坎上了,来给亲一个。
4。
刚看完十二怒汉来看这个。。
真是愁滋味。
好了,不懂法人士的瞎bb正式预警。
这部剧充分发挥了retrospection的力量:离案件过去25年了吧?
时间给了我们旁观者的视角和更充分地讨论余地。
辛普森案件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杀人事件审判,它已经被钉在了象征之中,男女性别议题,种族议题,司法正义与程序正义,媒体对案件的导向问题,颜色一层层第盖上去,统统让它异化了。
受害者家属--最相关的一方,最痛苦的一方,成了最无力的一方,被淹没在更大的集体声音之中。
假设辛普森有罪(come on...),整个案件,在我看来就是一个三角形。
不正义的一方(OJ)被牵扯到另外两方的正义诉求中。
其中一方是以惩治家暴为名的检查方,另一方是接机推行种族平等的被告方律师。
一方想就事论事,为受害者讨回公道,证据充分,动机充分,看似很简单,Marcia觉得板上钉钉的事情,在一堆LAPD的臭事和一堆神奇的巧合中,卷进了一个让美国社会瘫痪的大网。
辛普森本身,他的名声和社会符号,他被抓捕前的dramatic大逃亡,宣告了“就事论事”的不可能,但是如果能“论”好,这个事情还是有救的 -- 取证失误太显眼,猪队友Fuhrman的神助攻,"if it doesn't fit, you mustn't acquit"的手套硬伤,加上案件另外一些他们没能解释清楚地地方:辛普森如何在极短的时间内杀人,换衣,清理血迹 ,etc。
此方的正义被LAPD不正义的名声和侦破过程中的程序不正义拉下了水。
剧集很明确指出了,辛普森并不是一个心向黑人同胞的好哥们,住在白人富人区,一心打入白人上层社会,一开始不愿意打种族牌,"I'm not black, I'm OJ!", 还说他的成功都是自己打拼出来的,别的黑人兄弟只是想方设法地向他索取。
这种矛盾点还蛮有意思的 -- 辛普森的黑人身份是他想一直丢掉的,但同时也是别人“强加”给他的,保命武器。
由不得你啦先生,保命要紧。
You're black when I need you to be black, mister. 但是擅长讲故事的,我们的Mr. Jonnie 就看到了一个大机会,一个可以实行一次大揭底,从而进行执法机关大洗牌的一场民权运动。
他说他等这一刻很久了,就像是天注定让他来办的事情。
这个初衷,不得不说是正义的,因为它后面是无数黑人同胞的不公正对待,想想fuhrman录音,其中体现的权力机关的恶行就令人发指。
Cochran不关心OJ是不是有罪,他甚至懒得纠正OJ自身的“种族主义”倾向,他很坦诚,facts不重要,重要的是叙事。
编出一个好的故事,触动陪审团的情感,以形成“合理怀疑”。
他对待案件本身负责吗?
他想找出真凶吗?
Nope,但是他的叙事占了上风,他用一起不正当案子去实行了另一个层面上的正义。
这个“大正义”,在这个情况里,战胜了“小正义”,而不正义的OJ walks free。
在正义和不正义中徘徊,以求最大利益的达成,案件的delicate和复杂程度超乎了预期,其中必有牺牲,而且失败者和成功者都必将伤亡惨重。
提一句,Robert Kardashian,他是剧里,唯一的以个人的眼光,以“人”的关系,考量OJ的,没有把他上升到任何一个象征层面,OJ在他那里,只是实打实的,有血有肉的人,这个人从至亲的朋友跌落到使人厌恶。
Robert看到了这个“人”背后的虚伪和恶念,他并不能同辩方律师团一同欢庆,他的痛苦属于个人。
在这个稳定的三角形中,最弱的一方被挤出去了,或者说,它在一开始就没有立足之地,这被剧集很好地表现了出来,这就是女性地位。
Marcia女士在家庭和事业中艰难地在找平衡点,但是无论怎么做,她都做的不够好。
其他的男性没有这个担忧,因为家庭琐事不需要他们操心,(至少剧集是想让我们这么看的)。
Marcia在法庭,在电视中,一直都要被评头论足,她需要审视自己,必然会怀疑自己,因为女性身份和工作身份,这两者天然,(hopefully 至少是过去天然)不可调和。
一个场合下一旦有女性涉足,那就会有另一套附加标准来对她进行衡量,有时候满足了也不是,不满足也不是。
而且辛普森事件中的隐藏家暴事件,被一个更急需发声的集体淹没掉了,它没有被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得到一个妥善的解决。
我记得美国前国务卿Rice女士说过 --(大概是这个意思)在美国社会中,做一个黑人很难,做一个女性也很难,如果要比较哪个更难,我觉得是女性。
最后我们来点题一下,Orenthal James Simpson,有一个奇怪的昵称, Orange Juice,(连最后的裁决宣读人都差点读成Orange...)。
简称Juice--汁。
汁先生,改名换姓人士,一个被人叫惯了昵称的人,可能一开始就已经习惯了他的隐喻身份。
其实判决结果没问题,跟种族问题也没多大关系,陪审员做出的判决明明是:无法判决有罪。
这当然跟无罪是一个后果,但是性质不同。
我奇怪的是这部剧从一开始就强调检察官是单亲妈妈,多么辛苦,每天加班还得防备孩子监护权被抢走。
这难道不是真真切切已经打了一张“单亲妈妈牌”么?
她的队友因为压力过大急症发作又打了一张“疾病牌”她的另一个队友是她的暧昧对象。
如果您觉得合理,那试问这些情况如果发生在律师那一边,你会怎么想?
检方这一边努力工作其乐融融,甚至擦出爱情火花,而辩方这边勾心斗角,为了各自私利不惜内讧互相揭短,最后居然是辩方赢了?
这就是为什么所有观众看到最后都觉得辛普森被判错了。
我觉得并没有,检方的证据是多,但是构成逻辑链条的最重要证据已被证明无效。
第一是dna,第二是手套。
一直没被找到的凶器和莫名其妙的执法者直接为本案盖棺定论。
这部剧非常有意思。
不仅仅是它近乎神奇的把OJ辛普森杀妻案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叙述,同时小古巴古丁,约翰特拉沃尔塔等知名演员的精彩演绎。
给人一种真的在看OJ案纪实的感觉。
但非常可惜的一点是,本剧的编剧带有明显的个人情感在剧中。
这就导致了,本片从一开始,观众就认定了OJ就是杀妻案的真凶。
同时编剧把本剧的核心放在了庭审辩论,却无视了OJ案另一个导致其无罪的原因:物证的采集存在极大的矛盾。
先谈看似主角但并非主角的OJ辛普森。
小古巴古丁是我很早就熟悉的演员。
从95年的《极度恐慌》到06年的《总统特工队》。
他的演技其实是有目共睹的。
虽然古丁没有OJ那种橄榄球运动员的身材与俊俏的脸。
但却抓住了OJ在审判过程中的心理变化。
那个嘶哑的声音,让人感觉不寒而栗,感觉这个人真的有可能杀了自己的妻子。
然后是女检察官克拉克,莎拉保罗森长得真的挺像原版克拉克。
因为本剧编剧的个人情感作祟,克拉克检察官成了一个人人攻击的可怜女人。
实际上,参与到辛普森案的每一个人,从法官到陪审团,从律师到检察官都经受了长达一年的媒体折磨。
过度放大克拉克的可怜,反倒给人感觉这个女检察官自以为是,输掉了世纪审判。
确实克拉克需要负责任,但LA警局的混乱取证,证人马克弗曼灾难性的撒谎和伪证才是导致本案判定OJ无罪的主因。
克拉克所代表的地检,是同样花了600万纳税人的钱搜罗证据,这并不比“梦幻律师团”花的少。
克拉克检察官远远不是什么受欺负的形象。
再来说说律师团的头头强尼科克伦。
演员演得是真像,不仅长得像,连动作神态都跟记录片中的人物一样。
给考特尼万斯一百个赞。
强尼律师非常令人佩服,他所主导的“梦幻律师团”把不可能变成了可能。
对于一个律师来说,为你的委托人负责到底是底线。
虽然打种族牌是可耻的,但这必须要打,而且打得还特别的漂亮。
LA警察局确实存在比较严重的种族歧视和失职问题,本案从一开始就弥漫着一股种族矛盾的气息。
加上之前警方对于无辜黑人的殴打,难怪OJ无罪之后,有那么多人在庆祝。
他们并不在乎OJ是否犯罪,他们只是想狠狠的抽LA警局的脸。
而强尼就做到了。
戴手套那一幕,成为了整个案件大反转的开始。
而强尼的最后陈词,印证了美国法律最大的核心“疑案从无”。
约翰特拉沃所饰演的律师罗伯特夏皮罗是个很有意思的人物。
他原本是梦幻律师团队的leader。
然后因为其并不愿意打种族牌和对做无罪辩护的问题有冲突,所以被科克伦给换掉了。
不过,你也不能不佩服这个人的人脉是真的广。
整个梦幻律师团就是建立在他的人脉之上,没有夏皮罗前期的出谋划策和选人挑人。
OJ早就凉凉了。
他和科克伦的内斗也是代表着两种种族间的矛盾冲突,就算是一条船上的都要斗,更何况法庭外的世界。
“罗斯”的卡戴珊真的很逗。
首先是他的那一抹白发,跟现实的卡戴珊一样亮眼。
卡戴珊自己也承认自己对结果存疑,他和OJ的友谊也随着无罪宣判到达了终点。
不过,卡戴珊家族却因此摇身一变,进入美国富豪名媛阶级。
虽然罗伯特卡戴珊早死了,但他的三个女儿现在可是强力的吸金机器。
这种上位方式也是挺令人感觉讽刺的。
扮演伊藤法官的演员Choi,长得也非常像原人物。
选择日籍法官,为了避免黑人的反感。
没想到却险些导致审判无效。
伊藤法官同样也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剧情方面,故事把核心放在了法庭之下每一个人的生活是怎样被案件所侵扰。
法庭上的辩论,其实不如真实故事精彩。
律师和检察官的你来我往,台上台下互不相让是本剧的重要看点。
但同时,对于DNA检查的部分,一笔带过实在是有点说不过去。
毕竟华裔神探李昌钰博士就参与到了律师团之中。
并帮助律师团推翻DNA证物。
LA警局对于DNA物证的采集部分没有细讲,其实这才是导致本案完全崩盘的关键点。
对于OJ的无罪审判原因主要是三点:一,灾难式的人证马克弗曼,这家伙撒谎做伪证种族歧视,而且居然让人给录下来了。
OJ案唯一被判刑的就是这家伙,完完全全的活该。
检方把他立为主要证人是灾难性的。
二,DNA物证采集问题。
当时DNA检测刚刚出现,LA的警察没有引起重视。
导致物证有被严重污染的嫌疑。
让辩护方抓住把柄一窝全端。
三,检方立证本身就有问题。
很多地方无法自圆其说,带血的袜子,不合适的手套,一些地方的血量位置。
最关键的是美国法律本身就是疑案从无。
检方没有决定性的证据直接指控OJ杀人,就是会输。
本季最后一集陪审团首席说的那句话“检方是否成功立证OJ杀人”就是决定本案无罪的核心部分。
很多人其实都认为OJ确实杀人了,但规则公平是法律主要部分。
如果规则本身就不公平,冤假错案会更多。
所以OJ的无罪,既可以是正义的缺失,同时又是法律公平的最好证明。
综上所述,本剧确实是一部非常精彩的美剧。
但同时,编剧的个人感情严重影响了观众的情感。
如果能更加中立一点的角度来看,让观众自己决定OJ是不是真正的真凶。
本剧的分数会更高一点。
不要把本剧当作记录片来看,因为真实的世纪审判要更加精彩狗血。
之前看过 oj辛普森 美国制造还有其他纪录片这个片子补充了些细节,可是看到后面发现一些细节和我了解的有出入。
比如现实中被告律师,最后惊天的希特勒种族言论,在剧中估计是不敢拍出来,换了。
还有就是律师团内斗,特别是检察官的感情线。。。
让我实在是怀疑剧是不是在这方面原创了。
我没有看过女检察官的书,不知道是否是从这里确认的。
至于辛普森是否杀人,我当然是相信杀人的,在剧中,就用女检察官的口,已经说明了如果想要栽赃辛普森的难度,除非超能力,几乎不可能。
然而事实上又有这么多证据,辛普森杀人基本上已经是板上钉钉了。
只是案件中唯一的疑点是,血液中存在那个化学物质,确实很奇怪。
海洋法和大陆法各有各的优点,总结就是大陆法简单便捷,但是容易脱节,灵活性不足,海洋法灵活,但是反锁,而且后案可能推翻前案的判决导致法律权威受损。
这个案件当中,看似是LAPD蠢猪级别操作,其实当时全世界可能都一样,说不定还没LAPD做得好,深深影响了证据收集采集的规范,后续就再也没有这么多纰漏。
关于陪审团制度,是一个看似很没有效率,且极容易受到影响的决策。
事实上我确实觉得陪审团制度弊大于利。
唯一的好处可能是普法教育吧。
是的,这是一篇讨论剧中人物的剧评。
说实话,在看了前两集之后,我觉得并没有什么意思,很想弃剧。
什么时候变得有意思了,在专打“种族牌”的黑人律师Jonnie出现以后。
他对整个公众舆论的引导,将本来一件刑事案件,转为了一件种族歧视的案件。
这里就出现了价值观的重新站队。
刑事案件中人们多会同情的是惨遭割喉的被害人,而种族歧视案件中,它引起了很多非裔美国人的共鸣,他们对事件的审视不再是从O.J.是否杀人出发,而是将自己在社会中遭受的不公平待遇都倾泻到这件案件中,认为这是警方想搞垮黑人的阴谋。
我还记得看完《撞车》之后,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一位在社会还算有地位的黑人,当面对白人警察故意找茬,趁机猥亵他妻子时,他选择了忍气吞声,在妻子向她哭诉抱怨时,他也只能默默无语,因为他什么都做不了。
这就是那时候黑人生活的写照,这也是为什么O.J.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人们还是愿意相信他,O.J.是黑人贫民窟的神话,谁愿意让自己的神话破没呢。
可以说,黑人律师他的职业生涯一直利用着种族歧视这一点,他知道所有事情和种族歧视沾上边,有多大的影响力,它又会在很大程度上混淆大家的视听,干扰大家理性的判断。
那么,他真的是在为正义发声吗!
不,看多了一些美国的律师剧,我们都知道律师的职责不是寻找真相和正义,而是什么,为自己的客户服务。
这样,原告和被告之间才能在两方用力下,达成最接近正义的审判。
好!
说完黑人律师,我还想谈一谈女检察官。
不得不说,她是一个自负强硬的人,这也是很多人讨厌她的地方。
她拒绝上司给他提供的外援,关于模拟评审团对她不满的意见,她说这些都是狗屎。
在事业中忽视了孩子,早上忙着出门,粗暴地惩罚两个孩子不可以吃早餐;晚上加班回不去,打电话总是“我必须挂了”“我必须挂了”。
虽然她爱她的孩子,可是事实上,她爱她的事业多于她的孩子,她的孩子只被分到了一点点爱。
但如果你只看到了这些,那你真的没有看到塑造这个角色的用心良苦。
它背后揭露了美国的另一个社会问题——性别歧视。
一个检察官被媒体各种指摘她的穿着和发型,她的上司还委婉地劝她改变一下;电台里竟发起了她是婊子还是英雄的投票;她的前夫们甚至还趁这个机会将离婚的事扯进公众的关注,又在报纸里爆出她的裸照。
请问她凭什么要遭受这些,她只是做了她工作中份内之事,而且还是代表真正的弱者发声,可是她却被推倒了风口浪尖。
在法庭里,她犹豫再三,向法官提出早点休庭的请求,因为要回去照顾自己的孩子。
却被对方律师第二天当作玩笑一样在说。
是的,在清一色都是男性的法庭上,谁又明白一个职业女性,尤其是做到和男人比肩的职业女性的辛苦呢。
社会衡量你的标准不仅是你的事业,你的外表,你是否承担了妻子和母亲的角色。
而男人呢,看O.J.就知道了,事业的成功掩盖住了他所有的缺陷,包括家暴、甚至是杀人。
所以,女检察官的自负强硬貌似也不是无源之水,她走到今天的这个位置,被人质疑鄙视了多少次,只有她自己知道。
如果不强硬起来,怎样保护自己呢。
昨天看了前6集,随便写点想法,其实还有想法没有展开。
慢慢再说。
其实我也是一知半解,就是看了看英文维基罢了,照顾一下不懂英文的同学看完这片你们大概觉得这角色这辈子别想翻身了,但事实上媒体的评价是,自从此案后,MF也可算是人生赢家,经常上电视和电台现身说法,写了好几本畅销的刑侦书,其中一本写于1998年的 Murder in Greenwich 推断1975年悬案的凶手是Michael Skakel,后者于2002年定罪,这书也改编为电视电影,所以不得不说,这人作为警察能力是很出众的。
关于本案,他认为OJ被判无罪,警方和检方都有责任,一些重要证据,比如他笔记里写到的门上的清晰血手印,因为管事的没有读他的笔记,结果被毁了。
他引用第五条回避问题是因为感到自己已经失去了检方的支持,在问到是否虚报栽赃的问题时,他按照律师的建议引用第五条回避。
至于录音带内容,他称是受到误导,本身也为了配合对方写书,后来的调查显示他在录音带中诉说的内容很多是瞎编(17/29),有些是过度夸张,比如一个案件是一个嫌犯轻伤,他说打死一个重伤三个……他过去的少数族群同事对他表示支持,认为他不是种族主义者。
这些带子比较重要的是揭露了警局内部对女警的歧视迫害而不是种族问题。
本剧集播出时,他表示自己不会观看,因为剧组没有联系检方获取信息。
https://nypost.com/2016/03/06/why-this-lapd-detective-wont-be-watching-fxs-o-j-series/
如果想要成为公诉人的话,能解辛普森案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了解检方的所有失误,提出破解辩方所有策略的方法,能在一定程度上解了这个案子,给辛普森定罪,就是一个合格的公诉人。
警方和检方权责不明,检方有权限命令警方,这就给辩方很多发挥空间,有串通执法和选择性起诉的嫌疑。
检方过于执着道德高地,失去很多证人证词,最后只能依赖间接证据,这就让辩方只要质疑间接证据就有合理怀疑。
最重要的就是当时的种族气氛,洛杉矶因为前面大量黑人暴力执法事件造成很坏影响,警方自己束手束脚,社会特别是黑人社区有很强逆反情绪,认为又是警方陷害黑人,这是曾经警方自己造孽现在反噬,不是辩方也不是陪审团的错,他们的体制性种族歧视过度执法让两个无辜的人成为了他们的牺牲品。
检方根本没有好好审查自己的证人,一个种族歧视如此骇人的警探竟然成为检方最重要的证人,检方失职,太自大了,一个如此vulnerable的证人怎么能通过一次次的prep?
而且线人有消息都打给辩方,检方资源非常匮乏,首先是知名度,同时也是洛杉矶司法部门真的很不受欢迎。
况且警方发现证据的时候只有自己一个人,很多程序不合法,这本身就是vulnerable,被辩方质疑也是活该。
辩方首先因为有钱,律师团队都是最好的人,这就是最大的优势,不能说令人不齿,只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
其次用了当时最先进的DNA论据,利用了discovery过程里的细节,不断batter检方,打乱检方节奏,让其疲于应付,找不回自己的策略和节奏。
利用了种族情绪煽动黑人社区的情绪编造故事,这对于辩护律师是家常便饭,作为一个人,这样做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律师,先向媒体泄露庭审细节发表看法是违反职业道德的。
辩方的职责就是给检方poke holes,检方有那么多铁证却还让嫌疑人逃脱了,这是检方的失职。
说了这么多我依然不同情或者称赞辩方,这就是所谓filthy rich.检方也算聪明了,门面是女性和黑人男性,但是弱点是过度自信,八个黑人陪审员都不challenge?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完全理性的。
而且检方只顾着自己的策略,不考虑应付辩方的质疑,攻守易势,这根本就是错误的策略。
之前的法庭程序竟然有常规visitation,陪审团去案发现场考察,这简直太有问题了,非常适合辩方做手脚,施加影响。
手套这件事太致命了,visual永远比事实更有说服力,陪审团现场看见了OJ戴不上手套,本来认为他有罪也会动摇。
但是这是由于Shapiro违规tamper with the evidence, 知道手套戴不上,所以辩方才顺着检方的要求,如果他们事先不知道手套戴不上,肯定拼命反对,这样怎么看都是有罪,所以一切都归功于Shapiro的违规。
这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他已经这么做了,只能说检方倒霉,因为这个想法非常好,只要OJ戴上这双凶手戴的手套,基本上就板上钉钉了,结果谁知道戴不上。
所以为什么戴不上?
这双手套基本认定就是Nichole买的那双,或许她买回来OJ试了不合适就一直没戴,当晚顺手想找一副手套掩盖指纹就拿了这一副。
也或许如检方说的,他故意僵直手指装作戴不上。
但是他事先已经知道戴不上了,应该不会假装这么用力。
DNA当时是新兴技术,陪审员还不了解它要怎样才能算被损坏,其实很多程序就算不合规也不可能损坏DNA,检方当时也不了解这个,所以没有反驳。
这个法官其实非常liberal非常中立,在录音带的裁决上很明显表现出来了,所以只要检方好好证明自己的事实,就很有利,结果没抓住机会。
检方结案陈词,详细描述了Nichole的遇害过程,这时OJ默默哭了,这很明显是悔恨的泪水,如果这是一个无辜的人,听到自己爱的女人被这样虐杀,更多的是愤怒和震惊,但是默默流泪,只能说是愧疚悔恨。
错在检方,正义是需要过程的,就算你站在正义一边,你要用尽方法证明你是正义的,很显然,检方没有用尽所有方法,这是对受害者的不尊重。
谁都知道凶手是最不尊重受害者的,但我要说,这样一个遗憾检方有重大责任。
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一男一女被血腥谋杀,矛头直指黑人橄榄球球星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自此展开一场鏖战审判。
案子很出名,波澜也很壮阔,但尽管个别根据罪案改编的电影确实取得功名,此番动用十小时的篇幅重新展示,还是难免不让人质疑其必要性与趣味性。
特别是,未入戏时总觉那漫山遍野的人物不过是顺从历史编排,总缺些血性。
但是,之后的各显神通与峰回路转,在让故事精彩度逐步飞升之余,还牵扯起种种人物与团体,使得至今仍未褪色的话题,饱饮了气焰和意义。
看剧时常觉此案正在发生。
无他,从布景到选角的神还原,都在竭力让一切具有强烈的代入感。
戏中人就是当年人,过家家的稚气褪去的一瞬,纠缠在一起的这些人物,全部换发出一种角力中的光彩。
角色繁多,无论是与庭审相关的辩方、控方、法官、陪审团、证人还是受害者、媒体、大众,都有不同角度来展示这件事的影响。
之所以称为世纪大案,除了因为主角是个从街区摸爬滚打到上流继而面临神坛抽空的大明星,还因为在审判过程中牵涉到了家庭暴力、种族歧视、滥用私权、金钱万能等颇为敏感甚至能犯众憎的方方面面,而对谋杀的种种消费,还让媒体与民众集体享用了一场能令人心寒的狂欢。
每一个角度都大有文章,剧情集束而发散,沉实稳重地用一个个角色的变化来展演。
身为辛普森,从底层爬上来后,过上了与上流白人无差的生活。
当各层次的黑人在为他呐喊时,总有人提醒说这大明星其实并不在意黑人的处境——美国社会对个人付出的看重真有着很多值得深思之处——以致于打起种族牌来总有种高高在上的下作。
他背靠的豪华律师团非常耀眼,只是在这举世瞩目的舞台上,无论怀着怎样的目的加入又因为怎样的因由发力,合作与内讧都嫁接上了非常明快的功利与看点。
虽说律师很多时候不必求正义,但是当迷惑人心煽动愤怒的手段真的声东击西时,也确实抓出了某种力不从心。
在这种情况下,团队中从一开始铁定支持到逐步怀疑和恐惧的罗伯特·卡戴珊(Robert Kardashian)便有了难得的良心象征,所以也不必惋惜《老友记》(Friends)中的Ross何苦重出江湖就要接这么个瑟缩的小角色了。
而说及良心,能够顺着这个立足点成为英雄的,除了控方中的克里斯托弗·达登(Christopher Darden)等人外,必须钦点玛莎·克拉克(Marcia Clark)。
作为常胜将军,她一开始有着灼人的固执,加上对家庭的相对忽视,形象并不好。
但随着事情进展,案件不止是案件,特别是受害人家庭的苦楚总被喧嚣的娱乐性吞没时,她总能顶着莫大的压力去抗诉,形象渐渐光辉起来。
然而可悲的地方,在于媒体对她的品评总是喧宾夺主地咬住了衣着、服饰甚至私密照片,何止是人身伤害,简直沾满了女性歧视。
作为非公众人物,能够在这种不该承受的不堪中改变、调整并不断突围,太不容易。
就如上司所说,她为加州人民接下这个案子,并在可以同流合污时抵制了诱惑,已经非常值得敬佩。
且不说是否错判,案子的功亏一篑还是让人惋惜。
不过,也是看得出民众对于极具冒犯性的称谓及其引发过的不公深恶痛绝。
回望开篇,展示的正是1992年发生在洛杉矶那起自1960年以来最严重的罗德尼·金(Rodney King)暴动(又称“洛杉矶暴动”),其起因正是洛杉矶警察局白人警察对非裔美国人罗德尼过度使用武力后被起诉却判无罪。
历史原因与遗留问题的衰朽,在关键时刻催生了重大变数。
因此,也许未必能惩戒元凶,关于公义、平等的思考与促动却也好歹是这铜臭与聚光背后的功德。
到底千头万绪,摆出来总是个警醒与棒喝。
在一个能够正视并反复言说丑陋的国度,勇气、道义和尊严总会完好一些,而从中挤出的美与善,也理应切实一些。
瑞恩·墨菲(Ryan Murphy)到底是瑞恩·墨菲,尽管早在自己打造的《美国恐怖故事》(American Horror Story)中把那些名震一时的罪案与罪人用吊诡而精妙的方式铺排到故事线上,此番稳打稳扎的还原,又从另一面展现了他的能耐与心思。
在《整容室》(Nip/Tuck)、《欢乐合唱团》(Glee)、《美国恐怖故事》等话题佳作后,果然又开启了一档罪案改编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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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饭剧吧 不好看也不难看 就一般般...整个律师团就像个后宫
对种族的展现/还原彻底甚至露骨,能拍电影版最好。
摆脱美恐的浮夸风,非常扎实流畅的剧。很刺激。镜头台词表演都很考究
请问John Travolta在哪拉的皮
很艰难看完,就一直歧视歧视,本来不歧视黑人,看完之后反而相信oj就是凶手
三星半。因为对辛普森案件的始末并未完全了解过,所以是否高度还原也无从谈起;但是每个人物的刻画仍然是美剧的一贯水准,有血有肉,故事也有张有弛,最大的不足是辛普森本人,被演员似乎演绎得过火了。
http://tieba.baidu.com/p/4338784382 2016.2.4-5.2
i think i hate ryan murphy’s shows
压缩到五集可能就会好点吧
Ryan和他的团队对于案件还有部分演员们对原型人物的“浅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观感。但整体看来并不是那么不堪:尤其考虑到对这样的大案能完成在良好线以上,无法不对ACS这个系列的开启充满期待。辩方的选角接近大失败,反倒是控方的两位(还有前期的威廉)更有火花。是值得肯定的一次尝试。
好气人!
把司法技术问题转化成对身份政治的反思(当然拜种族vs.女性这个“最好你别站队”的问题所赐),把各方认为的真实都表现到了,是有高明的地方......
辩方律师靠“种族歧视”这一个梗可以玩一季,可以影响辛普森杀妻案判决结果……前九集突破了种族歧视的敏感线,可惜最后一集判决结果出来之后的事儿有点画蛇添足,致使整部剧控方立场是寻求正义,辩方是寻求重视种族歧视…这不瞎扯淡么!卡戴珊家族的爸爸也是辛普森律师梦之队一员这个八卦有点意思
很真实地还原了当时的这场世纪大案,对于了解美国司法有帮助
逃脱了法庭的审判,逃不脱社会的审判。所谓的梦幻团队,不过是一群巧舌如簧,毫无廉耻,黑白颠倒的“魔鬼代言人”。体系之胜,人民之耻。
没有脸谱化这点很牛逼,如果不知道这个真实故事,我看辛普森就是无辜的,一点没有感觉他是杀人犯。
看到第三集了,心里的评价已经降到了3星了。
拍的挺垃圾的 is it too early to have a drink😂 oversimplification and misleading 浅薄 拍些无关内容 信息量不足半集纪录片
三跳大结局~
本想看大量法庭辩论,对证据、判例双方辩论引用,希望像纪录片,很失望。编剧笔下的控方全程迷之自信,轻视辨方,神经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