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特拉沃尔塔一直觉得他眼反派简直就是perfect,也颇为上手,剑鱼行动里冷酷的造型还未离去,这个片子里有来了,双指夹烟就是典型代表,不过想起他在荒野大镖客里的落魄不禁好笑,最惊讶的莫过于那个黑人女明星的弹钢琴清唱,天籁不过剧中对于国外黑道知识知之甚少的我,始终觉得情节没有说服力,故事不够圆满!
片子中的配角很是出彩,比如那个gay,太搞了,有空还想再看下
出场就是 John Travolta,然后是Uma Thurman,接下来还有Vince Vaughn演那个自以为是黑人的搞笑经理,难以想像蝎子王里面的The Rock居然在这里演了个想当演员的同性恋,还是保镖!
连AeroSmith的Steven Tyler也要来嘎一脚,言语中还要搭上Liv Tyler,笑死我了!
中间还有一幕是在洛杉矶湖人队主场,Kobe Byrant还要进来抢镜头……
真是是很少有电影让我看的这么开心快乐,虽然结尾时候,被remix的琳达的歌让我觉得很突兀,甚至尴尬,尤其那背景上大大的双喜字……可是也许老外就觉得把中国人的婚宴布景定位为他们眼中的酷吧。
我喜欢这部电影里出场的每一个演员,他们传递的信息都非常到位,因为我之前没有看过低俗小说,我最近在补自己的电影空缺,看了低俗小说之后才发现原来也是这个家伙(John Travolta)在演,我相当的喜欢他遇到任何情况都自信满满的样子,也许他在be cool里表现的过于酷了,以至于真的做到了任何事情都不在乎,也许会被人说“假”,但是无所谓,他真是一个迷人的男演员。
Uma的屁股相对于低俗小说里,确实是松懈了很多,可是不妨碍她演绎这个美丽的寡妇。
整个电影非常的没有设计感,觉得就是一个人在不同的地方看着实时发生的各种事情。
我曾经一度认为自己喜欢说唱乐的,可是最终我认清我喜欢的是R&B和JPop,却仍然对Gansta Rapper充满好感,看着他们穿着肥大的衣服,露出肥大的内裤,腰间插着大支的BlingBling的沙漠之鹰之类的,开着带差速轮的悍马在Be Cool里出场,真的是很酷,当Sin用闪光的大左轮指着俄国佬的头时,说出那句:“不要叫我酷,我就是酷!!
”时,我有些明白那种种族受到歧视的愤怒了。
电影在嬉笑怒骂中,不经意间让你看到了N多大明星出现在镜头的某个角落,真的很爽,比如kobe的出现。
总之,这部电影不会让你累,说不定还会让你很开心。
原文出处:http://spaces.msn.com/members/i94smart/Blog/cns!1pYlD3yzU4vQWfMx7i5SZCvQ!138.entry 作为《Get Shorty》的续集,《Be Cool》保持了原来的风格、原来的角色、原来的部分细节、原来的故事线,仍然是一部很Cool的喜剧。
虽然据说本片的票房不是很高,但是我看的时候还是体会到了它的内涵。
该剧一直突出的一个理念就是“认定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到底”,这不光来自于男主角John Travolta,连那些小人物都能表现出来。
比方说The Rock虽然长得孔武有力,但是在电影里面演的是一个渴望演电影的有点Gay样的保镖兼司机,最终在自己的努力下实现了愿望。
John Travolta的演技太棒了,以他特有的嗓音念出来的台词,比如“Look me”、“Be Cool”之类的,还有他的眼神,无不显出演技的炉火纯青。
剧情的设计与前集略有不同,多使用舞蹈、音乐、歌声来表现,看的时候还是有让我感觉不错的地方。
比如John Travolta和Uma Thurman的舞,两人10多年以后再次跳起了荧屏之舞,看的时候仿佛又看到了《低俗小说》里面的两人;再比如Aerosmith和Christina Milian现场演唱的《Cryin》,听的时候让我激动得一塌糊涂。
电影更多的表现了积极的意义,想想看,如果你作为一个制作人刚刚因为电影成功,马上又转去作流行音乐,再创下又一高峰,你会有什么感觉?
不Cool吗?
电影毕竟是夸大了的内容,但是如果人生如此,也该满足了。
Be Cool的境界是否需要追求的一个目标呢?
John--约翰.特拉沃尔塔继《低速小说》之后和乌玛瑟曼再次合作的黑色喜剧片《Be Cool》(黑道当家)在今晚被欣赏。
是的,用欣赏这个词。
也许这个片子的情节、结构以及演员都不能说得上一流,但John很酷,非常的酷。
To me,it's enough.因为我是他的fan。
看了一晚上,学了很久的英语还是不能很流畅的观看没有字幕的片子,基于所能理解的内容,用文字表达一下自己的感觉。
在整部片子里,John都很从容,从容的面对枪:俄罗斯杀手的或者是黑人黑帮的;从容的应付复杂的局面:面对激动地打手或是精明的商人;从容的安排设局:摆脱别人的陷阱并给别人设陷阱。
这种从容是智慧的,是经验的,也是残酷的。
如《低速小说》一样,影片中也有John和乌玛瑟曼的共舞,但这次的表现我觉得不如上次的好,因为在跳舞时John还是从容,这就有点过了。
舞蹈应该像上次那样,激情一些,有些张力。
其他的演员表演中规中矩吧,乌玛瑟曼也还是老样子。
最出彩的是那个黑人保镖,长得有点像“岩石”Johnson,身材也不错。
(刚刚确认了一下,就是岩石本人,:))既然是个喜剧片,其他方面的要求就不需要太高了。
John的表演游刃有余,片子轻松诙谐,镜头基本上很干净。
John的影迷应该一看。
很娱乐的娱乐片,虽是娱乐,可看性也远大于《小时代》这个层次的娱乐片。
先看看百度咋说酷: “酷”,这个词是近些年青少年流行语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重要词语。
当代青少年对某一个人、某一种行为表示赞赏会说"酷",如果赞赏到极点就会说“酷毙了”。
那么,“酷”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呢?
“酷”,英文COOL的汉语译音。
COOL本来是冷的意思,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成为美国青少年的街头流行语,初期是指一种冷峻的,冷酷而个性的行为或态度,后来泛指可赞美的一切人和物。
七十年代中期,这个词传入台湾,被台湾人译成民“酷”,意思是“潇洒中带点冷漠”。
九十年代,它传入大陆,迅速取代了意思相近的"潇洒"一词,成为青少年群体中最流行的夸赞语。
这个词语在流传过程中含义不断丰富,现在它的含义可以表示广泛意义上的"好",并不仅仅只是表示"潇洒中带点冷漠"的意思了。
虽然“酷”是“好”的意思,但青少年心目中的"酷"跟传统意义上的“好”是不同的。
他们如果称赞一个人“酷”,那么这个人或者在衣着打扮、或者在言行举止、或者在精神气质上肯定是特立独行、充满个性的,绝对不是老一辈人所欣赏的那种纯朴热情、循规蹈矩的“好”。
“特立独行、充满个性”,正是“酷”的精髓所在,也是当代青少年青睐和欣赏“酷”的真正原因所在。
我理解的酷是泰山崩于前的淡定。
而且谁能保证空城上弹古筝的诸葛亮内心不忐忑?
关键时候真得装。
不是虚伪,是把控气场。
装啊装的就真不用装了。
不觉得是部特别棒的片子,明星倒是一打打(就连负责插诨打科吃相恐怖的Dabu也来自Outkast,感觉黑人帮派是里面最嘲的了)。
剧情什么基本就无视了,最赞的时刻还是black eyed peas和Aerosmith的秀还有就是lakers vs kings的比赛(尽管都是KOBE。。。
不过至少看到了Peja和Doug Christie背影出了下镜)。
有种错觉,Rock怎么反而成了演技派??
Uma Thurman整个一时装模特。。。
不管是喜欢篮球,音乐,舞蹈,明星,似乎都能在片子中找到自己喜欢的时刻和场景,所以还不算浪费时间,just B cool
没觉得是一部喜剧,一些情节逻辑也是费了一番脑力才想通。
对于一部美国片,首先一开始对老外人脸难辨识,其次人名也难以一下子就反映过来,再者思维方式不同,也或许是导演有意点到为止,所以我总是要看第二遍才逐渐理清思路,也挺苦恼。
一开始Tommy跟Chili说要拍一部以发掘歌手Linda Moon为题材的电影,然后Tommy遇害,凶手是俄罗斯mafia,后面助理说他们之间有恩怨。
Chili可能是要去完成T的遗愿然后就去找Linda,如果前面一堆冗长的对话没仔细看就会漏了这个线索。
接着C发现L潜力很大,于是找了T老婆Edie商量。
但是中间并不顺利,L和一个二逼青年Raji有合同,R还有一个想去演戏的homo保镖。
L上司是Nick,做唱片的。
另外一条线上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老黑Sin,也做唱片的,引出他是因为报纸上刊登出Tommy被枪杀的消息,T还欠着他30W,然后他就带着他的小弟们风风火火地去T的NTL公司来要钱。
但是T欠着一屁股帐根本还不上来。
C就提出自己能还上,于是他就找了N,他要拿回Linda的合同然后推红Linda来赚钱,他知道N派了Joe去杀他结果错杀了俄罗斯黑帮(俄罗斯黑帮想杀他灭口)。
N知道俄罗斯也要杀C后,就把合同当到俄罗斯人那了让C去取。
警方介入调查T的案件,然后E把N给的那张pawn ticket给了警察让他取走了合同,所以不用C出面就安全的拿出了合同。
另外Raji他们用棒球棍杀了Joe,该棒球棒又被拿去典当也就是和合同掉包了。
高潮是Sin找上了Nick,俄罗斯人因为警察取走了合同也去找Nick,然后被老黑们杀了。
之后Linda和史密斯飞船演出,N去要合同,C把掉包的ticket给了他,N取出的是棒球棍那个作案凶器被警察抓。
而老黑入伙帮助Linda发了唱片。
故事就这样结束了。
回味之后还是感觉略显荒诞。
这部剧和第一部可以看到很多呼应之处。
在第一部中,制片人也是一个欠钱的角色,老黑是要钱的,Chili帮助他拍片,老黑上来催账时的场景都一样一样的。
陷阱是机场那个被警察盯着的C-18,正如这里的俄罗斯人的那间当铺。
最后是恶鬼Ray打开了那个箱子,当我们以为总算可以知道箱子里到底是什么时,镜头调转到Martin拿着枪拍Chili的电影,这部片子也以此收尾了,感觉要巧妙很多。
写写影评,借此梳理梳理剧情。
整体感觉影片还是有点乱,不能算是好片吧。
另外那段跳舞桥段,没必要作为出彩情节去被过度歌颂吧。
影片还有一大段的放歌环节,但是跟剧情没什么关联的话恕我欣赏不来,感觉很杂。
Uma Thurman和John Travolta两位的灿烂舞技,想必在Pulp Fiction 里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十年之后,两颗星再度碰撞,在这部电影里对飚了一段柔情版拉丁舞蹈。
风骚依旧,但擦出的激情火花则远逊于当年了。
依我看来,“尊特拉华”老兄魅力尚存,乃至老而弥坚;可惜乌玛姐姐已显疲态,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在杀死比尔1&2里用力太猛,耗费了精神元气?
不管别的,这部片子还是值得一看。
尤其是黑人vs.俄国恶棍vs.哈维凯特尔那段戏很出彩。
是不是有此一说:美国的黑人忌讳被称作Negro,而英国的黑人忌讳被称作The Black?
整体看来,黑人演员的重要性确实在近来的“荷里活”影片里得到了很大的加强。
不光是“黑道当家”,如今的黑人也的确在“当家”。
之前刚刚回顾了《落水狗》,片中年轻倒霉的卧底警察詹姆斯·伍兹,在本片中已是白发苍苍,并且片头就领了便当;Mr.White也参演本片,一贯显老的他反倒看起来没什么变化;乌玛·瑟曼与约翰·特拉沃尔塔在本片中再次相遇了。
时代变了,舞台上不知名的黑鬼与不知名的小甜甜唱着rap和rnb,他们依旧跳着属于自己那个时代的舞步。
主线很简单,围绕这个核心几股势力交织成贪吃蛇的模型很经典很常见,但在本片这样的阵容下,实际效果是差强人意的。
和《落水狗》、《偷拐抢骗》、《大烟枪》相比,本片大量的台词是纯美式的,脱离那个环境就成了啰嗦而对剧情毫无意义的口嗨。
多段式的剧情既不悬疑也不黑色幽默,事实上除了沙发那段就没什么笑料,甚至没有高潮。
最后的结局就是女二那油腻的长相在恶俗的大喜字舞台上唱了一段mv。
事实上我在回顾了《落水狗》之后就准备写该片,但乏味的剧情实在让这进度一拖再拖。
我觉得还是把对两位主角美好的记忆留在《低俗小说》里就好。
一众好演员也救不了这个细碎的剧本,太乱啦
相当有喜感的电影。。 相当有魅力的男人。。cool的一塌糊涂
剧情太散
看不懂
堆砌的剧情,明星扎堆
cultural appropriation by African Americans offended my motherfucking Asia ass badly
数星星...
摇滚电影
混乱
[MSc] 其实嘻嘻哈哈的并不酷
什么呀..
好娱乐的片子。
大牌也太多了,史蒂芬泰勒太酷了
很搞笑,黑色幽默,特拉沃尔塔很酷
看见大嘴巴来驻场倒不错。但约翰·特拉沃尔塔真心就别出来瞎得瑟了。。。
很娱乐
烦死那个抖眉毛的
瞎热闹
标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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